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为了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梧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2月7日,我市印发《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6月30日。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参照执行,从优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这一次的政策措施共有13条,包括了各类保险费用、税费、租金、信贷、项目审批、物资进口等企业普遍关心关注的内容。 在失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可以给予返还一定额度的失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而且,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在税费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而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企业租金方面,对承租梧州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分阶段进行减免。引导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 在企业信贷支持方面,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在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方面,对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同时,有关企业还可以获得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而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 在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方面,对为市、县(市、区)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市暂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降低履约风险方面,《政策措施》也提出了相关的措施。 (田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