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来(返)梧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近期所有从境外来(返)梧人员应主动向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检测站(自驾返回的向村、社区、居委会)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报近14天内旅行居住史,并注册使用“梧州市新冠肺炎社区防控APP通用二维码”“广西健康码”。 二、对从境外来(返)梧的外国、中国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和CT等检查,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有人员近期拟来(返)梧或已经到梧的信息后,有义务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入境人员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抵梧航班、车次、活动轨迹、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要配合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群众发现从境外来(返)梧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有关乡镇(街道),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3000至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五、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从境外来(返)梧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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