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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持续推行城市管理领域“信用惩戒”机制
20人被纳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2020-04-13 12:21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高远)为实现城市管理提质升档,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持续推进《梧州市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实施,目前共有20名违法当事人被纳入梧州市城市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月9日,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在西江三路巡查时发现,桂东人民医院公交站旁有3档无证早餐档在流动摆卖,这3个档主已经是执法人员眼中的“老面孔”了,虽经多次整治、劝导,仍然拒不整改。执法人员现场处罚3个摊档共600元,再次教育档主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违规经营,同时提示其若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将其纳入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重点关注名单”。

据悉,《梧州市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9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构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基础保障。

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因违反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经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界定,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有效依托“信用中国”红黑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违法行为性质,在信用平台创设违法失信行为“重点关注名单”,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暴力抗法、屡教(罚)不改等违法行为,列入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重点关注名单”,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惩戒力度。

《梧州市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严重程度划分违法失信行为,具有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公用、城市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行为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到期未拆除,经责令拆除而在限定期限内未拆除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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