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图片 本地 时事 原创 直播 专题 爱心 零距离问政 我们相亲吧 电子报刊 西江月 网站建设 广告价目 公告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聚焦梧州 >>正文
     
潜入他人住宅连住六晚
“黑户”小伙获刑八个月
2020-12-11 11:17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魏朝菊 祝裕旺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十七岁的岳某趁他人全家外出务工之机,潜入他人家中连住六晚。近日,藤县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岳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1日前后,被告人岳某和“猪肚”、“阿木”、“阿天”(三人另案处理)未经屋主朱某及其家人的同意,趁朱某全家外出务工之机,潜入朱某位于藤县濛江镇某村的家中,连续居住了六晚。

在庭前社会调查及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岳某家庭情况复杂。岳某因自幼缺乏管教,无心向学,叛逆心理表现明显。辍学后,岳某不务正业,交友不慎,做事偏激,且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庭审中,经法官法庭教育,岳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并自愿认罪,表示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他也提出,因为其户籍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导致不能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解决户籍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幅内处以刑罚。被告人岳某在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及至庭审中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案情,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岳某从轻处罚。最终,藤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而对于被告人岳某的户籍问题,主办法官表示,目前藤县公检法等部门正在进一步协商解决中。

(魏朝菊 祝裕旺)

编辑:钟笑莹

梧州零距离客户端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梧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08001990号 梧公网安备:450400000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420100001
梧州零距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梧州零距离网”的所有作品,任何媒体转载须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梧州零距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