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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
购买者需实名登记身份及留下联系电话
2021-03-15 11:33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冼振宇 实习生 陈琳丽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冼振宇  实习生  陈琳丽)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自治区药监局有关通知,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为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从3月12日起,对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恢复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

1月9日,自治区药监局鉴于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含有安乃近、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成分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消息传开后,我市多家药店引发短暂的囤购热潮。

记者向市内药品零售企业了解到,相关药品按规定下架后,药店工作人员均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向前来购买相关药品的消费者告知暂停销售的有关通知,并建议其到市内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

然而,部分群众表示,在此期间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确实带来不便。如今这些家庭常备药恢复销售,不少市民表示支持。

3月14日,记者随机走访富民一路、银湖南路、新兴二路等路段的百姓药房、嘉进药店、大参林店及信立康药房了解情况,销售人员均表示,企业已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可以恢复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但购买者需实名登记身份及留下联系电话。

随后,记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了解情况。该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2日的通知,从即日起,全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恢复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市市场监管局也将根据这份通知的有关要求,引导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序恢复经营此类药品,并落实零售药店健康监测主体责任,做好消费者购买发热、咳嗽药实名登记,充分发挥药品零售环节监测疫情“哨点”作用,引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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