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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为何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相关部门表示:超出《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1-07-06 10:48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纪荣兰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纪荣兰)近日,有网友在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反映称,他的朋友在两年前突发中风,曾先后在梧州市区和岑溪市的医院住院治疗。朋友出院后按医嘱服药,但在康复期间,病情逐步加重,后到相关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肌萎缩侧索硬化”。该网友表示,他的朋友之前已参加医保,但为何购买医生开的固精麦斯哈片、甲钴胺片、银杏酮脂滴丸等药都要自费?

7月5日,针对网友提出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岑溪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该部门称,目前该网友反映的关于参加了医保,但看病不能进行相关医药报销的问题已收。根据《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网友所述病种中风、肌萎缩侧索硬化病不符合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但医保目录范围内用药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超出《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网友所列举的药品中,固精麦斯哈片和艾地苯醌片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其余的药物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岑溪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表示,网友如需了解更详细医疗保险待遇,可向当地经办机构咨询。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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