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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损害水生生物资源 被告人被判7个月刑期并赔偿损害费近18万元
2021-10-26 11:16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陈益铭 通讯员 唐英隆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记者 陈益铭 通讯员 唐英隆)近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钟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要求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17.9万余元,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生态修复。

据了解,今年4月20日,正值我市实施内陆水域全境禁渔期间。当天4时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使用渔政河面监控系统进行全天候巡查时,发现有人在长洲岛里水水域使用三无船舶实施电鱼。农业执法部门随即联系公安部门启动警渔联合执法机制,水陆两路配合,一举将正在电鱼的钟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电鱼作案工具一批及渔获物173余公斤。随后,公安部门对钟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

另据了解,本案是自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底颁布实施最新的非法捕捞致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办法以来,广西区内赔偿费用最高的一起非法捕捞致生态损害赔偿案例。

编辑:陈虹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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