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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给粽子“加料”    三人各获刑六个月
2021-11-09 16:22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吴蓝天 通讯员 陈希 陈锐金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吴蓝天 通讯员 陈希 陈锐金)近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支付赔偿金共60430元。

去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查获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分别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的“灰水粽”和肉粽。经检验,工作人员发现查获的“灰水粽”和肉粽均含有硼酸成分。据了解,硼砂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经审查查明,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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