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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多地砸车窗盗窃财物    一男子被法院依法判处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1-12-10 16:07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梧州警方查获一起砸破车窗盗窃物品案,抓获一名刚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审查过后,竟牵出近半年来一系列连环砸车窗盗窃案。

因犯盗窃罪被释放出来的程某,无一技之长且身无分文,出狱后又“重操旧业”。2020年12月某天,程某窜到云南省某市某二手交易市场停车场处,用螺丝刀砸破车窗将一辆小汽车盗走。同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程某来到广州市,利用夜色掩护,以同样作案手段砸破停在道路两旁的小轿车车窗,盗窃车内现金、手提包等物品。屡次得手后,程某又于2021年1月下旬至2月,以同样作案手段,先后来到广东省某市、贵州省某市、广西梧州市等地流窜作案,先后盗窃所得小轿车两辆,砸破车窗盗窃车内现金等物品数额巨大。

近日,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程某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391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经检察官对其加强法治教育后,仍拒不认罪认罚,遂依法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伟兴  谭鉴溪)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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