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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结伙收取“保护费”    八人犯罪团伙被依法从重处罚
2021-12-10 16:11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罗伟 苏刚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一个“称霸”当地两年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黄某峰与覃某柱开始在藤县藤州镇多个巷子内通过对失足女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索取“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之后,黄某峰又纠集被告人谢某锋、黄某良、谢某俊、谢某伟、吴某宇、黄某燊等人先后加入犯罪团伙。

通过上述手段,黄某峰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向失足女收取“保护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该团伙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收取的方式向34名失足女索取了“保护费”超过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峰、谢某锋、黄某良、谢某俊、谢某伟、吴某宇、覃某柱、黄某燊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队长期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恶势力”性质犯罪,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不同及归案后的表现不同等,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峰、覃某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另六名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四年二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到一万四千元不等的罚金。(罗伟  苏刚)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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