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9月23日,一起以廉价工艺品冒充高档玉器,诱骗事主以高价购买,使事主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在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及林某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伙同林某某分别在2014年1月、4月、5月期间,在梧州市宝石大厦及国泰广场门口附近,打着“售卖古董玉石”的旗号,将廉价工艺品糊上泥土冒充出土古玉石,并以烧头发假装验证玉石真假等方式,骗取被害人4600元。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玉石爱好者,不要随意购买来历不明的玉石制品,在购买玉石等贵重物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在购买难以辨别真伪的贵重玉石物品前,最好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避免上当受骗。(江振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