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综合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已报团出游不能退报团费?
旅游部门提醒游客慎重签订旅游合同避免损失

http://www.wzljl.cn    2014-12-17 10:12    作者: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黄闽    来源:梧州日报

    梧州日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黄闽) 花了1380元的报团费,没出团前因故要取消行程安排,却被旅行社告知不能退款。日前,市民林先生向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某旅行社,要求退回相应的报团费用。

    据介绍,林先生的亲戚黄先生报团参加了泰国游的特价团,并当场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报团费用。由于身体不适,黄先生不能按原计划参加泰国游,于是向旅行社申请退团退款。旅行社方面则表示,此次泰国游是在航空公司、泰国地接社支持下开设的特价团,机票、酒店、餐点、景点全部统一团购,如临时取消不退任何费用。黄先生和林先生与旅行社反复交涉要求办理退款手续,旅行社表示扣除有关费用后只能退回110元,林先生认为交了1380元只退回110元不合理,向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了该旅行社。

    市旅游执法支队接到投诉后,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旅行社在合同及行程中明确: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消费者。如旅行社已经支付所有费用到第三方,则有权收取全团款。市旅游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旅行社既然明确了已支付到第三方的费用不能退,办理退团退款时,如果合同里未注明酒店和机票的相关费用,应向旅行者出示相关凭证,证明其在游客办理退团手续前已为旅行者订购了机票及酒店,并明示相关成本费用。经调解,黄先生与旅行社达成了和解协议,扣除实际损失及相关操作费用后,旅行社退回黄先生110元余款。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市旅游部门受理的旅游投诉也有所增多。该负责人提醒游客,报团出游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并且信誉好的旅行社,并慎重签订旅游合同。由于旅游合同款项较多,游客在签字前要认真看完所有款项,不同意不要签订,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视频音频、收据发票等。如果游客遇到违约等情况,可拨打市旅游执法支队投诉电话0774-3856362进行投诉。

编辑:黄东莹 钟笑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wzkb106580009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多部门凌晨出动整治"天光圩" 划定摆卖区域
·“关注夕阳”将免费为老年夫妇拍摄婚纱照
·电视收视费明年起涨价?仍执行原价格标准
·今年住院的参合农民需明年2月底前申报补偿
·梧州市区超四万辆燃油助力车完成登记上牌
·藤县闹市枪击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缓
·瓶装液化气降价 从120元调整为116元
图片新闻
小车冲上文化中心台阶撞破玻璃门
蝶山二路当街宰羊阻通行不卫生
岑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快建设
第二届梧州毽球团体赛
“越野骑士”蒙山比身手
梧柳高速尖峰顶隧道挖掘日进三米
贺州马峰龙井古建筑
星期天的法院里 乱摆乱卖何时了
有趣的服装文化节
捐赠物资 爱心义诊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