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黄海志 通讯员 罗豪) 今年以来,梧州市两级法院立足强化审判职能,通过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全力推进特色司法服务工作,打造具有梧州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和便利。
今年7月7日至8月8日,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梧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特色司法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两级法院送法进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军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指导化解矛盾纠纷等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司法服务。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梧州市中院发布了梧州两级法院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家庭暴力案件等类型,包括了藤县苏宏波等31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佛山照明”商标侵权系列案、梧州城投公司诉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和洪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等。
典型案例链接
梧州城投公司诉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洪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主要案情】
经公开招投标,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洪宇公司)签订《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移交合同》,约定由洪宇公司承包西江四桥工程的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洪宇公司组建了梧州市西江四桥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并将工程分包其他三家建筑公司。2013年2月28日,西江四桥开工建设。2014年3月下旬,三家建筑公司以项目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多次协商并要求尽快恢复施工,但至2014年11月第西江四桥工程还没有恢复施工。梧州城投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西江四桥停工超过三个月,且洪宇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梧州城投公司可依约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移交合同》,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西江四桥是梧州市沟通城区南北的又一重要通道,是实施“西联南拓”战略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梧州南岸片区开发、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实现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容有着极大的拉动作用。在审理该案时,梧州中院为该案开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该案在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西江四桥工程尽快复工和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