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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法检“两长”开庭审案
一起重大毒品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03-30 09:55    梧州日报   罗豪 黄常君 麦一凡

梧州零距离-梧州日报讯  3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强涉嫌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罗×龙、蒙×龙、孙×刚涉嫌运输毒品罪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滕志华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昱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被告人黄×强为赚取高额报酬,先后两次雇人驾驶货车前往云南瑞丽市运输毒品,一次雇请被告人罗×龙、蒙×龙、孙×刚运输毒品,三人在返回藤县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80包毒品疑似物,净重39640.6克,另外在罗×龙衣服口袋中查获毒品疑似物24.3克;另一次雇请被告人罗×喜、黄×国(均另案处理)运输毒品,二人在返回藤县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189包毒品疑似物,净重92551.54克。经鉴定,查获的80包毒品疑似物重量为37929克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获的重量为92551.54克毒品疑似物检出海洛因成分。在罗×龙衣服口袋中查获24.3克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4月18日,民警在对被告人黄×强住处进行搜查时,查获一罐毒品疑似物(净重13.38克)、8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11.4克)和射钉枪一支等涉案物件。经鉴定,查获的一罐毒品疑似物和8小包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查获的射钉枪认定为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而雇请他人非法运输和持有,同时非法持有枪支,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罗×龙、蒙×龙、孙×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昱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运用多媒体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有力印证起诉书指控事实。

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合议庭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判,并择日宣判。

(罗豪 黄常君 麦一凡)

编辑: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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