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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调整社会保险费率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2019-05-23 16:58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茵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茵) 5月21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梧州市将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等四项内容。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梧州市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

梧州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6%,且该调整不设条件,为长期性制度安排。

举例说明:假设某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100人,月缴费基数为410000元。降费率前,单位月应缴养老保险费410000×20%=82000元;降低费率后,单位月应缴养老保险费410000×16%=65600元。该单位每月可减轻负担16400元。

此外,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梧州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统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缴费基数政策将调整

自今年5月1日起,梧州市统一将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正式公布后,将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这意味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政策调整后,不仅平均工资口径调整、标准降低,选择低基数的还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而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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