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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运输毒品上百千克
我市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2019-06-20 09:40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桂西 罗豪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6月14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强涉嫌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在藤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黄某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强雇请被告人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驾驶货车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回藤县太平镇,并承诺事后给予三人共13万元报酬。4月3日凌晨,三名被告人驾驶车辆行驶至百色市田东检查站时,被民警在货车水箱中查获76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净重37929克;在罗某龙的衣服口袋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4.3克。民警当场将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抓获。

同年3月下旬,黄某强雇请黄某国、罗某喜(二人均另案处理)驾驶货车到云南省瑞丽市运输毒品,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每人7万元报酬。4月18日凌晨,黄某国、罗某喜在百色市平班检查站被民警抓获,从该车水箱里当场查获189包共265块毒品海洛因,净重92551.54克。

4月18日3时许,藤县民警对被告人黄某强的住处进行搜查时,查获1罐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3.38克;5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4.35克;射钉枪1支(经鉴定为枪支)等涉案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和枪支的管理法规,雇请他人非法运输和非法持有毒品,而且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罗某龙、蒙某龙、孙某刚、黄某国、罗某喜为获取高额报酬,受他人雇请,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运输,构成运输毒品罪。

黄某国、罗某喜运输毒品案同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桂西 罗豪)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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