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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交通出行优待权益
我市正在推动相关政策落地
2019-07-06 09:36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记者 曾韵 通讯员 朱荣红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朱荣红)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享受交通出行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范围、保障措施等。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均可享受优先乘坐交通工具和客票减免优待。”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的保障措施基本实现队伍转制前交通出行优待政策、待遇标准的整体平移,目前市消防支队正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推动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落地。


       根据《通知》,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不需要出具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编辑:黎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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