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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将污水排出城市道路
施工单位被立案调查并罚款2万元
2019-08-07 09:27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孙思源 通讯员 张文裕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孙思源 通讯员 张文裕)根据相关条例,工地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前需取得许可证,并建设沉砂池和洗车槽。今年4月以来,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多次发现新华路汇×工地出入口处有污水流出污染城市道路,且施工单位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6日,在新华路汇×工地出入口,污水流出污染城市道路的现象已经消失。记者 吴艳虹 摄

4月22日,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巡查至新华路汇×工地时,发现有污水从工地源源不断地流出至新华路,并顺着低洼地带流去。被污染的城市道路长约100米、宽1.5米。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了解到,当时工地并没有建设沉砂池和洗车槽,工地正在进行桩基础建设,黄土裸露,工程运输车出去前冲洗车轮所掉下的砂石、泥土等随着水流流到工地外。随后,执法人员根据《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现场处罚1000元,并督促其尽快按住建局要求进行整改。

7月12日,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再次巡查时,发现该工地的施工单位仍未按要求整改,且情况愈发严重,排放到城市道路的污水量更大。其中,施工单位将30立方米的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有关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由于该施工单位违法情况严重,且拒不整改,执法人员遂对其作出立案调查处理。

7月23日,施工单位收到万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并按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城乡规划建设类),该局对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0立方米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月6日,记者在新华路汇×工地出入口看到,一辆工程运输车在驶出工地前先在洗车槽内来回移动,冲洗车轮、地盘,然后施工人员用水管再次高压冲洗,冲洗的污水没有再流到城市道路上。据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建设中队队长张先生表示,7月下旬,施工单位已经建设了沉砂池和洗车槽,近期巡查中也没有再发现存在污水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接下来,大队将加紧巡查各在建工地,督促落实污水处理措施。据悉,当前大部分工地都建设有沉砂池和洗车槽,污水溢流的现象较少发生。


编辑:黎羽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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