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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1万吨
主犯被判6年罚150万元
2019-12-27 17:11    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   温云兰 祝裕旺

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 12月24日,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被告人王某、莫某德等10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5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为了节约废物处置成本,在明知司徒有戌、司徒国协(两人另案处理)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超标的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两人处置。司徒某戌、司徒某协接受委托后,又将处置该批危险废物的工作,以18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莫某德处置。随后,这批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继续被层层转包:莫某德以15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王某松处置,王某松以12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欧某明处置。王某松与欧某明确定好倾倒危险废物的位置为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内后,欧某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某新找货车司机,将危险废物从长优公司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

接下来,余某新找来被告人李某华、梁某年、陈某林、廖某胜、林某新等人运输,按照王某松、欧某明的要求,以80元/吨的价格将危险废物运至陶瓷园内倾倒。经统计,运至陶瓷园区的危险废物共711.04吨,已经倾倒的有595.06吨,未倾倒的有115.98吨。

2015年8月份左右,长优公司又将该公司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含镍浸出渣共21180.66吨,交由该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处理。王某与司徒某戌在明知上述含镍废渣会污染环境,且司徒某戌没有运输、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吨318元的处理费用,将上述废渣先后交由司徒等人非法处置。随后,司徒等人将上述废渣先后转包给无相关处置资质的陈某泉、陈某峰、黄某贵、黄某坚(均另案处理)和莫胜德非法处置。其中,莫某德将8956.57吨废渣(含在藤县倾倒部分)拉至阳江境内的阳东区红五月农场附近的镍泥提炼厂、阳江市白沙镇红十月垃圾场、阳春市潭水镇新风小学附近等地方,进行非法倾倒。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长优公司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莫某德、王某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特别严重;10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云兰 祝裕旺)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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