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续有市民打电话到市地税局咨询,到餐馆吃饭有时收到新版发票,有时收到的仍是旧版发票,到底旧版发票还能不能用。据市地税局解释,旧版普通发票可延期使用,但最迟只能延至今年12月31日。
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蒙新荣解释,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部署,此次发票换版自今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至9月30日为过渡期,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10月1日起,全区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原则上停止使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不能再将旧版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但是,由于新版发票的防伪技术较高,印制需要较长时间,全区各地包括我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部分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同时,部分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尚有库存,要求延期使用。针对这种情况,地税部门规定目前新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但旧版普通发票使用期最迟不超过今年12月31日。
据悉,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涉及范围广、影响大,为了避免浪费,在不影响税收征管的前提下,自治区地税局进一步明确了旧版发票延期使用的具体口径和掌握尺度:新版发票可以正常供应的,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应该停止使用;新版发票的确供应不上的,其对应的旧版发票可以延期使用到年底。使用旧版冠名发票的企业如库存量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征管处同意,可以延期使用至2010年2月底。对于旧版发票库存量不大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通知其提前一个月做好新版发票的报印工作。同时,全区地税系统旧版发票缴销时限相应延期至2010年3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