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至于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据了解,在我区大部分城市,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于使用便捷、价格低廉而广为普及,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的大量涌现,在给城市居民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
12月3日,记者走访了潘塘多家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商铺。虽然新条例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赋予了“合法身份”,但记者发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都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轻摩化”严重,部分车辆设计的时速已高达每小时30公里,甚至每小时60公里。据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
在销售现场,记者看到,前来选车购车的市民络绎不绝,特别是大功率、超高速等重磅车型最受市民的偏爱。一些市民告诉记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主要为了方便出行,而且价格也较摩托车更为实惠,已基本满足日常需要。但受访的市民却甚少有人知悉自治区出台新条例规范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问题一事,正在挑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梁宇柏说:“现在电动车、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已极为常见,买车时我主要关注车子的性能如何,对于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是否属允许上路等因素则考虑较少。”
部分市民反映,由于电动车、助力车等无牌无照车辆越来越多,导致城区交通秩序陷入混乱状态,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许多隐患。家住中山路附近的市民王建权介绍,市区一带经常可以看到电动车、助力车违规挤占机动车道行驶,肆意闯红灯、穿马路、超速超载等令人触目惊心的场面,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了极大威胁,而且此类车辆无需办理牌照和年审,也无需缴纳养路及保险费用,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不少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顿和管理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违规行驶、扰乱交通安全秩序等现象。
工商部门指出,电动车、助力车等车辆超标超排量设计的现象日益明显,必须从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抓起,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行业秩序,严密监控进入流通领域的车辆的各项指标。交警部门也表示,今后将逐步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制度,同时加大对超标电动车、助力车违规上路现象的打击力度,整顿和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