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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违规行为处罚要求
http://www.wzljl.cn    2009-12-07 22:38    作者:见习记者 李娜 通讯员 覃雪英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本月即将有新规定,有关部门对违反道路安全的违规行为制订了具体的相应罚款金额。《条例》对行人闯红灯、不戴安全帽驾驶,开车打电话等,都做了具体的处罚要求。12月7日上午,记者致电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负责人答复,迄今为止梧州有关部门还未有接到上级下发的有关《条例》正式实施的通知,目前梧州交警部门主要是普及宣传《条例》中的内容,使市民进一步遵守交规,安全行驶。

   《条例》: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

    目击:不少市民“漠视”红灯

   《条例》规定,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可处行人10元罚款;处非机动车驾驶人50元罚款;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

    12月1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在梦之岛-市政府的十字路口处留意到,因此时车流量不多,有一部分市民在穿过马路时“漠视”红灯,部分路人还是老人家。也有市民骑着自行车在巡视四周无车后,肆意“抢灯”通行。

    在梦之岛前,退休老人黄立波表示,她对这个新实施的规定虽不熟知,但却表示极力支持。她说:“如果有了具体规定,行人将慎重考虑自身的行为,不会轻易闯红灯。”

   《条例》: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罚50元

    目击:乘客搭乘“摩的”极少戴头盔

   《条例》规定,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12月4日中午1时许,在新兴二路华天大酒店门前,记者就看到连续有3辆男装摩托车的驾驶员,没有戴安全帽由新兴二路驶入世纪新城方向。目前我市仍有少部分市民在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时候没有自觉戴安全头盔,搭乘“摩的”的乘客更为明显。

    一位“摩的”司机告诉记者,“明码标价”的《条例》出台以后,将有效约束市民的交通安全行为。“我们把帽子递给乘客,也就说明我们有这种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条例》实施后也就更加督促我们监督乘客戴好安全帽,保障安全行驶。”

    《条例》:开车打手机看电视罚100元

     目击:一边驾车一边打手机的司机不少

    《条例》规定,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处100元罚款。

     12月4日下午3时,在蝶山一路珍宝巴士公司公交站附近路段,记者发现短短两分钟内有3辆驶入蝶山一路的小车,车上司机都在一边驾车一边忙着打手机。因为蝶山一路路况较窄,路边常有一些小货车停在路边给周边的卷闸门门市部卸货,道路行驶环境不容乐观,但这些双手“忙活”的司机却习以为常。

     12月7日下午,市民陈健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工作关系,自己在开车的时候不免也有来电不得不接听。如果《条例》出台,他也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开车期间尽量不打、接电话,“毕竟安全第一。”陈健生说。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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