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罚款10元,车外乱撒物品罚款20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出清单,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制订出具体的罚款金额,实行“明码标价”。
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开车打手机等行为,也在处罚清单之列。《条例》规定,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以100元罚款。此外,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也列入“明码标价”的罚款清单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将有利规范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罚款的随意性。同时,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具体化、规范化,可促使市民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尚未接到上级有关《条例》正式实施的通知,具体执行情况还要等待正式文件下达。
另据悉,在我市今年票选“十大陋习”中,乱闯红灯名列榜首。多数市民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如果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对行人也是一种强制规范,值得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