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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种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
http://www.wzljl.cn    2009-12-10 22:48    作者:杨滨    来源:

28种电动自行车样品有11种车速、整车质量超标,其中不乏上海永久、飞鸽集团等知名企业产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北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近来因为标准问题,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而本次比较结果又令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再捏一把汗。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随机购买了28种电动自行车样品,涉及6省市2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续行里程、把立管静负荷、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等13项指标进行了测试,此外还对电动自行车样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车架号、电机号与车体上实际标注的一致性进行了检查。

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已成为道路行驶安全隐患。国家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0公里,但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市售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状况,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较多的就达11种。包括天津市神州行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津顺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翎牌TDP9224Z型电动自行车、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生产的AAA牌TDR01Z型电动自行车等。另外,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过重会影响制动效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惯性大,可能会造成一时刹不住车,产生重力加速度,造成交通事故。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整车质量超标较重的品牌包括津顺达、捷牌、顺风鸟、伊万、潇洒、捷马、兰翎、派尔达、AAA牌、艾博、骑乐行牌各一批次,共计11种电动自行车。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质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盲目追求高车速,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不仅不能登记上牌照和上路行驶,而且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应索要合格证、说明书、充电器,核对充电器是否配套。

编辑: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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