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曾几何时,商场超市以糖果、零食之类替代零钱找赎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但最近又频频冒出新“招数”。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我市的一些超市屡屡出现以塑料购物袋替代零钱进行找赎的现象,不少消费者对此种做法感到不满。
据了解,“限塑令”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的施行使塑料购物袋成为了一种有偿使用的商品,零售场所如果在顾客购物后强制实行以物找赎,便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是小面值货币短缺还是强迫消费者变相购买商品
12月22日记者走访中,许多市民表示曾在商场、超市遇到过商家使用一些小商品代替零钱找赎的情况,虽然大家都对此颇为反感,但由于金额较小,一般也不太计较。也有市民认为,虽然几角钱算起来是小数目,但不排除商家从中获利的可能性。个别零售场所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塑料购物袋、糖果之类的商品进行找赎,存在强迫消费者变相购买商品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市民许岚静说:“由于经常出入大型超市购物,常常碰到收银员以零钱不足为由,用一两个‘等价'塑料购物袋替代零钱。很多人根本不需要购物袋,因此感到十分为难。”市民赵海全打趣地说,既然超市可以用塑料购物袋替代找零,那消费者可不可以用塑料购物袋充当零钱到超市购物呢?
北京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用塑料购物袋、糖果等商品替代零钱找赎的现象并不经常发生,主要由于临近年终,市场消费较为旺盛,小额钱币等零钱需求量过大,出现供应紧缺现象,商家也很无奈。超市收银员表示,以塑料购物袋替代零钱进行找赎是出于大众普遍的消费需求考虑,此举只在零钱紧缺的情况下采用,也会在找赎前事先向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倘若顾客难以理解和接受,工作人员会建议顾客使用其他可行的消费方式。针对此现状,超市负责人已承诺将尽快协调银行、销售团体等多方力量,保障零钞的流通量,确保商场找赎的正常化。
据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场如果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以其他商品替代找零,有强迫消费者变相购物的嫌疑,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商场作了提前告知,或在商场显眼处挂出公示牌,在消费者同意并接受的情况下,替代找赎便属于买卖双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起的新的买卖行为,法律对此没有绝对性禁止。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当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市民应及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