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12月16日发出新通知,要求“电摩新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消息一出,我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们拍手叫好,一些拥有电动车的市民也送了一口气。但也有市民认为,新标虽然暂缓实行,但在非机动车道飞驰的电动车也确实应该减减速了。
“新标”紧急“刹车”
12月16日,国标委官方网站上贴出了一份红头文件。其中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文件下方还有一段简短的说明:“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从而更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销售商期盼销售回暖
12月23日,记者走访了潘塘附近等电动车销售店,经销商们听说“电摩新国标”紧急刹车的消息以后无不拍手叫好。电动车销售商张晨曦表示,如果按照新国标“自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划分标准,那店里绝大部分电动车都被划入了机动车范畴,这对自家生意的影响着实不小。
而“电摩新国标”暂缓实施的消息,无疑为我市电动车销售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电动车销售商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好消息让他们都松了口气儿,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购车的消费者未见明显增多,因此销售回暖尚需时日。
市民态度褒贬不一
但对于这一消息,市民们的观点则是有赞有弹。家住新兴一路的张欣欣女士对“电摩新标”暂缓实施表示支持。她表示之所以购买电动车就是看中它实惠、方便、节能。如果按照新标规定,自己原来的电动车被划分成了机动车,这就意味着需要像机动车一样又要考驾照、又要买保险,那么电动车就失去了其方便实惠的优点。在不少接受采访的电动车一族也纷纷赞同张欣欣的看法。
但另一方面,也有市民对在自行车道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车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最怕那种开得飞快的电动车,我几次差点被撞到。”正在潘塘公园晨运的李兰芬阿姨说,超标电动车在自行车道甚至人行道上快速行驶确实带来了安全隐患。虽然目前“电摩新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但这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也确实应该减一减。持这一派观点的市民纷纷表示,希望目前正在加快修订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能够就电动自行车制定适当的技术标准,以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行人的安全与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