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林丽芳)按照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区推行计重收费。1月6日,记者从梧州市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了解到,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将在近期改变货车收费方式,具体实施时间目前还未确定,按照规定,在正式实行记重收费前将有一个月的模拟收费期。
广西高速公路在2009年7月1日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后,2009年9月1日起,普通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第一批收费站共有15个,而梧州只有一个货车记重收费站,即容县至岑溪一级公路昙容收费站。2010年,为了适应区交通厅的要求,梧封一级公路将成为梧州第二条实行货车记重收费的普通公路。
计重设备已基本安装好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在该收费站一些出入口,已经设置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告示牌,收费站立着计重收费信息的牌子。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收费站目前仍然按照车辆类型收费,但称重设备已基本安装好。按照规定,在正式实行记重收费前将有一个月的模拟收费期,让司机和工作人员适应新的收费模式。
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记者看到,现在的收费站增加了4种设备:一是铺设在出口车道上的称重仪,称重仪被埋在出口车道下,在货车驶过时自动称出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量。二是在称重仪前方,有一个轮胎识别器,车辆驶过可以显示该车有多少轴。三是在通道旁边,有一个数据接收器,负责将车货总重的信息上传到收费室的电脑系统,再由电脑系统里的计重收费软件,计算出该货车的车货总重、应收取的通行费等。四是在称重仪的另一边,还有一台红外线车辆分离器,负责将进入收费站的货车进行分离,不至于混淆计重信息。
“收多少”如何计算?
货车司机们对计重收费的标准非常关心。梧封一级公路属于开放式收费公路,它的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车次”计算。梧封一级公路的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递减到0.8元/吨·车次计费;大于50吨的车辆按0.8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超限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除按正常费率收取外,对超限部分按规定加收通行费。对于超限运输的车辆,超限在30%以内(含30%)的,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费;超限30%以上而在100%以内(含100%)的,除计收正常通行费外,其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通行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通行费外,其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费。
分类收费标准仍然保留
实施计重收费后,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仍然保留,当计重收费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计重方式收费时,按分类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对载客类汽车和摩托车、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的收费,仍按原来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
这次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仍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整车(核定装载量达80%)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凡通过我区范围内的所有收费站,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区内外无差别政策;对于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对依法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收费。
此外,已按规定办理月票、年票的载货汽车,在实施计重收费后仍可凭月票、年票通行收费站,但车辆超限运输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加收通行费。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载货车辆不作超限处理,按实际重量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