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实习生 罗丽思)近日,热心市民郑小姐向本报反映,她在新兴一路某药店买药时,向售货员索要发票,却遭到售货员的推托。
1月27日,郑小姐表示,她在那间药店共买了27.6元的消炎药和感冒药。但在付账后,她主动向售货员索要发票时,得到的回答却是“要开发票可以,不过要等两天后,发票已经开完了”。当郑小姐问两天后是否就一定能开具发票时,售货员又回答说不一定。
笔者就此咨询了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药店拒绝或推托给消费者出具购药发票是违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有偷税的嫌疑。按照要求,药店应给消费者出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收缴。市民如果遇到药店拒绝出具发票的行为,可向税务部门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同时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应该坚持索取属于自己的医药发票,因为药品作为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一旦出现问题,发票就可作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个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