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藤县平福乡一少年伙同他人,对同一被害人作案多达3起,让本应是美好的花季年华却为此打上了一个“人生污点”。2010年1月25日,藤县法院对这起多次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林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9年7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徐某林伙同钟某祥(另案处理)一起到藤县平福乡平福街。然后由徐某林望风,钟某祥则从平福供销社楼顶爬过被害人韦某仍的房屋,之后撬门入室,盗走人民币2000元。2009年8月初,被告人徐某林再次伙同钟某祥来到韦某仍家,这次改由钟某祥望风,徐某林撬门入室盗走人民币200元。2009年10月8日,徐某林独自来到韦某仍家欲第二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并扭送到平福派出所。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在前两次盗窃中,被告人与他人均有盗窃的故意,并伙同他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不过鉴于案发时,被告人徐某林已满17周岁但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也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见其有悔罪表现。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卢一捷 覃宏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