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黄立萍 曾振鹏) 记者日前从市消委会获悉,今年1月12315消费投诉指挥中心共接到家电类投诉4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其中对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投诉占到一半。家电类消费投诉中,反映节日促销后送货慢、安装不及时、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最为突出。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逢年过节商家都会推出不少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可销量上升了,售后服务却跟不上,使售货员承诺的“马上安装”不能兑现。同时,商家经常出现服务态度不好,或以缺少配件,人手不够等为由,迟迟不予维修,由此引发消费投诉。该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家住和平路的廖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的冰箱,经销商承诺一天内完成安装,可三天过去仍未有动静,后来经消费会的调解才解决了问题。市民关先生投诉称,他家的液晶电视机坏了,维修人员以春节期间人手不够等为由,迟迟没上门维修。好不容易等到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说是集成板坏了,提出换一块新板加上维修费要收900元。让关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对方竟暗中做手脚,把原来的集成板清理干净后谎称“新板”。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慎重,要尽量购买大品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顾客有口皆碑的家电产品。在家电维修中,售后服务人员以各种借口推托或者不填写保修卡时,千万不能听之任之,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换货”。如没有维修单或维修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和理由提出退换货要求。此外,如果家电需要经销商进行维修的,一定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详细填写维修产品的名称、型号、维修费用、保用期限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同时,在维修完成后,一定要向维修人员索要维修单据,并注意保留换下来的旧配件,以便事后出现问题作为投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