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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花甲老人强奸幼女
http://www.wzljl.cn    2010-02-23 10:07    作者:傅小林    来源:西江都市报(2010.02.23)

西江都市报讯 2010年1月29日、2月9日,岑溪法院宣判两起花甲老人强奸幼女案,两名被告人都是儿孙满堂的鹤发老人,但却为老不尊,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与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

    2008年农历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岑溪市马路镇一四年级学生盘某敏来到被告人覃某名家中做客,覃某名明知盘未满14周岁且精神不正常,却以给2元钱为诱饵,哄骗盘与他在其屋厅内发生性关系。此后,被告人覃某名又两次用同样的方法与盘发生性关系。

    2008年农历9月至11月间,被告人覃某光也在明知盘某敏未满14周岁的情况,以每次给5元钱为诱饵,在自己家中与盘某敏多次发生性关系。覃供述,其见过盘与她二哥发生过性关系。

    2009年3月,两起案件因盘某敏怀孕有呕吐现象,经家人带到医院检查而东窗事发。

    岑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名、覃某光明知盘某敏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少许钱物为诱饵,而多次与盘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且两名被告人奸淫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覃某名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前尚能认罪、悔罪,并且其已主动向被害人一家道歉、认错,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特别是结合到其身体状况,不予关押也不至于对社会再造成危害,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法院遂判处覃某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覃某光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光有期徒刑九个月。

    (傅小林)

编辑:覃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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