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地税局发出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免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据悉,免收工本费的范围为:全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具体包括: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工本费。
通知指出,今后税务登记证和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印制,各级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印制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苏云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