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主动出具发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金晖汽车站看到,执法人员查问司机为何不给乘客发票时,司机却说“乘客都没有要发票,我为什么要给。”据了解,出租车发票上标明出租车的公司名称、编号或车号等,发票可以作为乘客报失或举报的依据。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在搭乘出租车时,司机很少主动出具票据,有时乘客索票,还会遭到个别司机的拒绝。
对于不打表的现象,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乘客唐小姐,她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她同样遭遇司机乱提价。为何唐小姐不要求司机打表呢?“没想过要打表,因为梧州的出租车从来不打表的,因此司机可以随意提价,即使提到30元、40元,乘客也没有办法。”市民是否希望梧州出租车能按规定打表呢?唐小姐说道:“当然希望打表,这样才能维护市民的利益,因为其他城市的出租车都是打表的。”另外,唐小姐呼吁,希望市民改掉打的讲价的习惯,为规范梧州出租车营运尽一份责任。
据梧州市运管处统计,从2010年1月至2月25日,执法人员共查处52辆违法经营出租车,纠正违章325辆次。其中安捷联运有限公司违章车辆3辆,万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辆,交建出租车分公司4辆,超大金晖汽运公司8辆,蓝箭出租汽车服务中心8辆,恒运出租车运输有限公司2辆,二运公司3辆,永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以及空车待租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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