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林创 通讯员 黄裕明) 日前,梧州市接连发生数起道路交通事故,而在这些事故当中,有一部分是由事故本身引发的二次事故。梧州市交警部门提醒,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除了要及时报警外,还要做好警示标识,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次事故损失更大
3月5日晚上,容岑一级公路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据岑溪市政府办对该起事故的通报信息显示,水泥车司机在发生车辆侧翻的交通事故外,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私自雇请了另外一辆货车和吊车对其进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恰遇路过这里的另外一辆货车撞了上来,导致了二次事故的发生,部分在事故现场围观的村民也被殃及,事故共造成8死6伤的严重后果。
3月7日凌晨3时许,发生在国道321线藤县段西江特大桥桥面上的一起交通事故也发生了二次事故。一辆由太平往藤县方向行驶的大货车因故障在桥面上违法停车修车,随后而来的一辆玉林小货车在超越大货车时,与迎面驶来的大客车正面相撞,事故造成了两车严重损坏,5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同样,还有一些交通事故也是因为当事人采取警示、避让措施不当,而引发了二次交通事故。记者从梧州市交警事故处理科了解到,今年春节道路交通高峰期过后,从2月20日至3月9日,梧州市仍发生了11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当中有一部分就是属于二次事故。
规范处理是关键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按照今年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等情形之一,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而对于事故现场的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且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包括: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发生事故后,要持续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