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酒楼饭店自定损坏赔偿标准漫天要价
■律师:赔偿标准属霸王条款,建议市民投诉维权
近日,市民梁先生反映,到酒楼饭店消费时无意损坏其间设施,遭遇比原价高出几倍的“天价赔偿”。梧州市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荫国表示,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赔偿,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建议市民遭遇此类事情时致电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赔偿价格高得太离谱” 3月上旬,在贺州工作的刘先生出差入住我市河西一酒店,住了两天,第三天结账时被告知查房发现毛巾弄脏了,需要赔偿20元。当时临近中午十二时,不少客人在前台结账,为了避免困窘,刘先生快速结账。刘先生回忆了很久才想起,退房前一个晚上自己流鼻血曾经用毛巾擦,也许是没有及时用水冲洗而留下痕迹。但是他认为毛巾是可以洗干净的,不应该被收取赔偿费。三八节期间,市民骆小姐与朋友到酒店吃饭,结账被多收取50元,因为一位朋友抽烟,导致地毯穿了一个小洞。 3月11日,记者从市内几家宾馆了解到,宾馆基本都会对客房内设置的物品“明码标价”,并作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的声明,并附有赔偿价格清单,其赔偿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烟灰缸20元、茶杯10元、毛巾50元、电视机4000元、电脑5000元……而且还特别备注室内墙纸、地毯等客房内固定物品如出现破损,按每平方厘米50~100元不等的标准赔偿等细则。
高价只为起震慑作用我市一酒店负责人说,损坏赔偿标准略高于市面价格,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入住者的行为。因为部分入住客人不爱惜宾馆物品,客房地毯被烟头烧出窟窿、洗脸的毛巾用来擦鞋或床单上留下洗不掉的污渍等。“且宾馆的配置是统一的,很多小物品损坏了就难以买到一模一样的,有时候甚至要把该房间的全套配置更换。”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服务指南》中加入赔偿标准,并将部分物品的定价略高于市场价。初衷并不是为了罚钱,而是用高昂的赔偿价格提醒客人要爱惜宾馆内的物品,主要是为了起震慑作用。
消费者应当维权梧州市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荫国表示,由于过失而导致宾馆物品毁损或丢失,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但宾馆要求消费者付出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赔偿,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宾馆酒店单方面制定的赔偿标准是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王律师建议,市民遭遇此类事情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