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黄金铭 通讯员 欧启光)3月13日,经过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的《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搬迁避让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正式开始下发到居民手中,还没有收到方案的被拆除搬迁避让居民,都迫不及待了解相关的政策。对此,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据了解,补偿安置方案明确了实施的依据、被拆除房屋面积、土地用途的确认,被拆除房屋、地上建筑物和土地的评估、补偿方式、附属物及构筑物的补助、装修(饰)补偿、迁移费补偿、奖励措施等。
对于市民关心的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问题,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说,对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价值的评定,由社会中介机构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单位根据房屋的使用年限、楼层、装修(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功能等多种因素评定。附属物及构筑物、装修(饰)、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宽带、电表等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在过渡补偿方面,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由被拆除搬迁避让人自行过渡,确无法自行过渡的,由实施单位提供临时过渡房,不支付临时过渡费,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实施单位在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搬迁避让公告发布后,对在地质灾害拆除搬迁避让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送达之日起80日内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除搬迁避让人,临时过渡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一次性支付3个月。
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需要和群众的实际情况,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依协议约定搬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签约和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时间段确定:
对在通知送达之日起40日内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除搬迁避让人(私房),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同时选择自行过渡的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
通知送达之日起第41日至第60日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除搬迁避让人(私房),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选择自行过渡的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
对在通知送达之日起第61日至第80日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除搬迁避让人(私房),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签约奖励,选择自行过渡的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
对在通知送达之日起80日后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除搬迁避让人,不予奖励。
同时,通知送达之日起40日内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单位,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奖励;超过40日后签订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安置方式采取异地安置,被搬迁避让居民可选择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及政府公布的房源。针对冰泉冲及毗邻地段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广,弱势群体较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政府可以优先提供廉租房安置,解决其住房困难。所得补偿(补助)及奖励款不足以购买安置房,也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居民,由政府采取提供直管公房、临时过渡房等多种形式安置。目前,政府正在收集房源及相关信息,将及时向搬迁避让居民公布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