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黄积建)3月15日,万秀区民政局老龄办会议室迎来辖区各阶层老年人代表,大家一起对梧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的《梧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优待服务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悉,户籍在本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即可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老龄委办公室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而户籍不在本市但长期跟随子女或配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及子女或配偶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也可到子女或配偶居住地老龄委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发证对象为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老年人优待证》的首次制作经费全免。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老年人可凭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其优待服务包括:在医疗机构享受优先就诊、交费、取药;本市低保家庭老年人去世,按殡仪馆规定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半收取;老年人凭红色《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含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百岁以上老人享受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月享受5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城镇贫困、低保纯老年人户在其产权或承租房拆迁安置中享受选择楼层,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待遇;孤寡老人初装数字电视,凭证享受半折优惠;对安装水、电表和交纳水电费确有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供水、供电部门要提供优先、优惠和上门服务;此外老年人还可凭证免费或享受半价优惠进入公园、博物馆、文物点等公共场所。
与会的多名老年人代表均表示,《老年人优待证》的优待服务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普遍对《老年人优待证》包括的优待服务表示满意。
老人提议完善优待办法
尽管优待服务较为全面,多名老年人代表还是切合本市特点提出了修改意见。
85岁的傅锦全老人激动表示,他在万寿宫市场附近的公共厕所,曾被强制收取如厕费用,“出示已经办理的老人证件也不可以免费,”老人表示,“这不是2角钱的问题,而是关乎我市的敬老工作怎样做得更好的问题。”傅锦全老人还投诉部分珍宝公车司机看到老年人持着免费乘车证赶汽车,司机索性不开门,急忙将车开走。傅锦全老人提议,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各级部门要将各项优待服务落实到位,确保各单位各机构切实执行,“老年人不可以再被公共厕所强制收费,也不可以再被司机挡在车门外。”
刘冠光老人建议,每年可办理两次《老年人优待证》,照顾到年尾出生的老年人。
旺甫镇代表则提议,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否在办理红色证件时,自愿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因为村里的老年人很少乘公交车,可能购买保险的费用都比交通费高,这样会削弱老年人办证热情。”
列席的众多老年人代表更希望满65岁的老年人马上就可以办理红色《老年人优待证》,也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取消红绿证件的区别,60周岁老年人统一享受同样待遇。
万秀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将此次会议中老年人代表提到的意见和建议呈报到有关部门,更好地完善我市的《老年人优待证》涉及的优待服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