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莫小洪 通讯员 庞杰雄)近日,市民李小姐到河西某美食城喝茶,结账时被告知大厅最低消费15元,而他们实际消费9元,最后李小姐被按照最低消费标准收取了15元。12315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尚未明文规定不允许制定最低消费,但是,若餐馆明码标价,在菜单或店内等地方应以文字注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其收费就是合理行为。
市民李小姐致电本报反映,上周末晚上十时许,她约了两个好友到河西某美食城商量事情,由于当时大家都已经吃了晚饭,基本没有什么食欲,只点了一煲标价6元的粥。然而结账时候,被告知大厅最低消费15元,而当天晚上李小姐除了那煲粥以外,加上每人茶位费1元,实际消费仅9元,但是还是被收银员以“最低消费15元”为理由收取15元。李小姐称,他们在大厅上并没有看到设置有最低消费的指示牌。
据悉,近年来,不少饭店、茶楼或咖啡厅等场所都规定了最低消费额,包厢、包间更是严重,最低消费价格比大厅高出一大截。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消费不足最低消费,都将按照商家规定的最低消费收取,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不允许强买强卖现象。梧州市12315投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收取开瓶费、外带酒水额外收费等,已经明确表示属于“霸王条款”行为。而目前我国尚未明文规定不允许制定最低消费,但是商家应明码标价,在菜单或店内等地方文字注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变相强迫或误导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