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潘塘公园惊现女婴尸体,经警方调查,初步怀疑该名女婴是在家出生不久后被遗弃的。(见3月20、21日《西江都市报》)
由于该女婴的父母尚未找到,所以弃婴真正动机未能确定,也引来不少关注此事的市民推测。有人说未足月的女婴被弃是因为她的性别,她的父母也许有很强烈的“重男轻女”的观念。也有人推测说女婴可能检查出一些缺陷,使父母担心以后的治疗费用,不得不提前做出草率处理的事情等等。
但无论何种原因,这种遗弃婴儿的做法都是于国家法律、社会伦理、做人良心所不允许的。可怜的女婴还没有来得及睁开眼睛好好看看这个世界,来不及感受一下这个社会的温暖,就被装在一只冰冷的纸箱内,孤独而去……未足月的生命亦有尊严,岂能如此对待?悲剧让人心痛。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笔者以为将为人父母者,一定要做好一些“准备”:
一是要具备为人父母的责任心,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如果决定生育小孩,那么就要尽已之力让他(她)好好成长。
二要有一种“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的观念。我们应该明白,女孩也一样能关爱父母、体贴父母、赡养父母。成为父母引以为豪的孩子,女孩并不做得比男孩差。
三是要学会一些优生优育的方法。婚检是优生优育的方法之一,参加婚检可以及早发现问题,及早作出科学应对的方法,值得提倡。而且妊娠期也一定要按时到医院做相关的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到医院咨询。
四是物质方面的准备。生养孩子需要一定数量的费用,而且当小朋友遇到病痛的时候,往往也会有比较大的开支。这也需要年轻的爸爸妈妈们事先作一些计划。
总之,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谭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