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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至17日全区林区禁火 上山祭祀勿惹“火”
http://www.wzljl.cn    2010-04-04 22:01    作者:陈素雅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目前正值清明期间,不少打算到市内各墓区拜祭仙人的市民都接到了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短信:“4月3日至17日全区林区实施禁火令,扫墓燃炮烧纸切勿烧着森林。如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12119报告,切勿擅自扑救。”以及“久旱风大草木干,又逢清明三月三,燃炮烧纸需防火,切莫粗心惹灾难!”

    接连接到防火短信,有市民感到疑惑,梧州日前下的几场雨难道不能缓解当前旱情?记者联系了梧州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杨发华,他表示虽然前几天的降水稍微降低了部分地区的火险等级,但本地的清明祭祀活动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而且当前正值春耕生产之际,农事林事野外用火繁多,人员活动频繁,林区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杨发华表示,进入3月份以来,梧州林区已经发生森林火情12起,而去年同期仅有一起,充分说明了当前防火的重要性。清明节前后是进山祭祀拜祖的人流高潮,因此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加大了护林员与巡山员的巡逻密度。

    据了解,为了应对防火的严峻形势,自治区日前也紧急发布了清明禁火令,在4月3日至17日林区全面禁止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确保林区安全。

    禁火令中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所辖林区在林区及林缘外侧100米内严禁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及炼山等生产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严禁在林区内烧山边田埂、土岸;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严禁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的坟场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

    凡违反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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