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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扮靓”勿过度 车窗悬挂物碍驾驶视线将受罚
http://www.wzljl.cn    2010-04-09 21:54    作者:孔妮    来源:西江都市报

    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孔妮)如今,众多车主为了追求爱车更为美观和舒适,都在爱车装饰上花工夫。为此,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切勿让车内饰品阻碍行车视线,影响行车安全。

    随着梧州市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逐渐步入家庭,车内空间是个人品位的一种体现,不少车主都花心思精心装扮车内空间,因此汽车装饰用品开始受到众多车主,尤其是年轻车主的青睐。市民陈先生去年5月份购买了一辆汽车,为“扮靓”爱车,他下了一番不小的功夫,尤其是车内空间,装扮得十分个性化。记者在陈先生的爱车内看到,除了汽车座套、方向盘套都换了颜色,车内后视镜下更悬挂了一串珠子和一个小葫芦,后挡风玻璃处也塞满了三个由某著名汽车网站赠送的“南瓜”抱枕。陈先生说,经过他精心的打扮后,车内空间已经全部变样,后视镜下悬挂的珠子和小葫芦,意喻着行车平安,抱枕的颜色和形状与车内空间的颜色相配套,美观又舒适,将其放置在后挡风玻璃后,需要休息时方便取来用。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车主都像陈先生一样将抱枕置于后挡风玻璃处,或者在车内后视镜下悬挂饰品。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挡风玻璃中间的车内后视镜下悬挂饰品,在行车过程中,饰品的晃动会影响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观察。而在后挡风玻璃处堆置物品,则会影响驾驶员的倒车视线,无法对车辆正后方的情况做出正确判断。这些饰品都有碍驾驶员安全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第8款,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属于违规行为,将处50元罚款。

编辑:黄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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