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见习记者 梁燕如)“老人当天入院,晚上就离开了,都没有过夜,养老院却只退还押金,不肯退伙食费等其他费用,这是什么道理?”近期,陈女士将家属托付给万秀区某养老机构。办理手续入院后又有点后悔,当天就带着老人离院了,但养老院方面却不肯退还有关费用,称这是养老机构的“规矩”。陈女士对这个“规矩”表示质疑:养老机构收费也有“潜规则”?
万秀区民政局主管养老机构事务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以维护市民利益为大前提,了解这件事情的原委,并尽快着手处理,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
中途退院只退入托押金
近期,陈女士将家里一位老人托付给万秀区某养老院。入院当天,院方收取了1000元入托押金,450元的床铺折旧费以及11天共330元的伙食费,双方签订了入院协议书。入院当晚,她到养老院给老人洗衣服发现,现场环境卫生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好,而老人也开始抱怨,“护理人员不像刚入院时那么友善了。”
在老人一再要求下,陈女士就将老人接回家。而养老院的某位工作人员则称,老人曾于第二天回到院内吃饭洗澡,但是晚上也由家人接回家住,此后就没有再到院内接受护理了。
此后,陈女士要求院方退还押金以及部分托费。但养老结构方面却只肯退还1000元入托押金,其余780元的床铺折旧费及伙食费不肯退还。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这是所有养老院默认的行业规则。对此,陈女士感到无奈。
只住一天同样收足全套费用
记者向市内养老机构的业内人士了解到,按照养老机构的行业规定,老人一经入院,家属除了要交付押金外,还要一次性交付床铺折旧费,“无论是住一天还是十年都是同样收费,并不予以退还。”如果老人入住不够半个月而中途退院,院方将按半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伙食费。这是养老院和家属在入院协议书上双方明确的条款。
记者就此致电万秀区某养老院,该养老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院方与陈女士签订了入院协议,协议中规定,老人中途退院,院方将按行业标准收取入院费用,并只退还押金,院方是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协议。
随后,该养老院负责人就此事向记者表示,院方的护理以及收费不存在过错与过失;基于人道主义,院方会根据该市民的家庭经济状况,捐赠部分款项。
律师建议看清协议再入住
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梧州市文威律师事务所梁远行律师。梁远行表示,老人一经入院,就表示双方协议生效。由于家属不满意而中途退院,出现单方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民如对院方做法不满意,可到基层司法部门请求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如若不满意调解结果,可再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梁远行建议,市民在为老人办理入托手续时,在签订协议前,要细致了解协议内容,对部分不满意条款,可与院方进行协商后再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