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黎巧玲 陶建武)一名男子窜到苍梧古凤村偷摩托车,车刚偷到手推出十多米,便被失主发现,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即把他抓住。2010年3月25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樊某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樊某玉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人。案发以前在苍梧打工,2009年11月29日21时许,樊某玉窜到苍梧县龙圩镇古凤村村民钟某家门前,将钟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2720元的男装摩托车的车头锁打开,然后将车推走,刚离开现场10多米,准备打着火离开,钟某从屋里出来,发现有人偷自己的摩托车,便立即大声喊。樊某玉听到喊声,慌慌张张地弃车逃跑,但没跑多远就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按倒在地。
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樊某玉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