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调整为10元
廉租房租金标准由每平方米1.66元调整为1.5元
梧州日报讯(记者 赖新云 通讯员 骆丽娟) 继《2009-2011年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后,市区低收入家庭又迎来新的喜讯。为了让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惠,市政府决定适当扩大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廉租房保障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等做出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是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因。调整后的各项标准如下: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调整为55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无房户或私有住房、承租直管公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3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与此相对应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比原来有了提高,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调整为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调整为6元。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标准为每户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则有所下降,由每平方米1.66元调整为1.5元。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每月获得的住房补贴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家族人口数-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标准10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住房补贴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家族人口数-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标准6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3月至9月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为年度复核时间,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年度复核时,将按调整后的保障标准执行。
据了解,我市自2008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来,市本级已进行实物配租783户;发放租赁补贴2252户,金额达589万元,为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廉租房建设方面,我市已经建设三期廉租住房共2017套,其中廉租房一、二期工程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廉租房三期于去年9月破土动工,将于今年8月完工。廉租房四期工程正加紧开展前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