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林创 通讯员 谢学勤)近日,梧州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了一起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国道被堵的违法事件,并依法对其中四名首要分子拦截国道、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梧州市公安部门表示,对于以拦截国道、影响公共秩序等过激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违法行为,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堵路讨薪行为犯法
记者从梧州市公安部门了解到,5月28日上午,40多名农民工来到市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内的国际礼品城办公室,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诉求暂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40多名农民工在个别人的挑唆下,不顾工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协调和劝解,走到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对出的207国道上堵塞道路、拦截车辆,致使30多辆经过这里的汽车不能正常通行,道路交通一度中断。
接到警情后,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理,经过对堵路农民工进行法律宣传和劝解疏导,堵路的农民工开始陆续撤离现场。为妥善处置该事件,防止堵路事件今后再次发生,当天下午万秀公安分局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将带头堵塞207国道交通的唐某等六名农民工依法传唤协助调查。经调查取证,依法对其中四名首要分子的非法拦截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而在5月25日,我市也发生过一起同样性质的事件。对于近日来我市接连发生的两起堵路讨薪事件,梧州市公安部门新闻发言人表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的维护,但个人在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的时候,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进行,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和极端方式。拦截车辆、堵塞国道的方式,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目前,公安部门正对该事件作进一步的调查善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