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问政 专题 论坛 汽车 楼市 家装 理财 饮食 旅游 ENGLISH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理财频道>>理财>>案例>>正文
         高级搜索
个人开网店须实名制 未强制要求办“执照”

http://www.wzljl.cn    2010-06-02 10:59    作者:    来源:新华网综合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界关注的“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照”问题,该暂行办法并未强制要求,但明确自然人必须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则必须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 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

    ■有营业执照商户应亮照经营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做到“亮照”经营。

    ■网上经营必须明示真实身份

    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网站交易记录须至少保存两年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编辑:钟笑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综合新闻
·国庆期间各类车票、机票票源紧缺
·超强台风“天兔”逼近福建广东
·红岭公租房一千多套住房年底建成
·名为除蟑螂 实为骗钱财(视频实拍)
·中秋夜全市查缴三千孔明灯 售卖者多为学生
·新兴二路小学启用“无障碍感应通道”保安全
·增收水口 扩排水渠 改善原铅笔厂内涝情况
图片新闻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倡导公交出行
梧州凤凰城节前再献爱心
小手做花灯 童心邀明月
“爱心直通车”昨开进市福利院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