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国际    本地新闻    品茶论道    玩转梧州    食在梧州    人文历史    房产家居    车天车地    金融财经    健康时尚  
您的位置:梧州零距离网>> 新闻中心>>国内新闻>>正文
         高级搜索
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
http://www.wzljl.cn    2010-06-11 17:59    作者:黄小希 周婷玉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黄小希 周婷玉)记者从11日召开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

    根据《办法》,这三类信息包括: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在上述三类信息的基础上,对于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办法》按照其各自的属性和职能,规定了各自应该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办法》特别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应向患者或其家属提供公开查询服务;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办法》指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需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可采取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报刊、监督热线电话、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公开信息时,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予以告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形式依法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钟笑莹    


《梧州快报》本地新闻早知道  梧州第一手机新闻资讯平台
订阅方式:移动用户发送by10658714    电信用户发送wzkx10659229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留言内容:
热点焦点
·国庆期间各类车票、机票票源紧缺
·超强台风“天兔”逼近福建广东
·红岭公租房一千多套住房年底建成
·名为除蟑螂 实为骗钱财(视频实拍)
·中秋夜全市查缴三千孔明灯 售卖者多为学生
·新兴二路小学启用“无障碍感应通道”保安全
·增收水口 扩排水渠 改善原铅笔厂内涝情况
图片新闻
冲上云霄
建设中的南广高铁
节日里 郊游去
中秋赏月
彩云追月
张罗晚宴
倡导公交出行
梧州凤凰城节前再献爱心
小手做花灯 童心邀明月
“爱心直通车”昨开进市福利院
版权所有: 梧州日报社  
桂ICP备08001990号 | 零距离广告价目 | 网站建设价目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