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梁颖 通讯员 李文君 韦文举)曾经被传销组织骗了钱,就假冒警察对其认为是传销组织的人实施抢劫。本是受害者却没有循正当途径讨回公道,而是自行实施报复,最终变成了阶下囚。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余某明等4名被告分别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多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余某明、唐某强、向某光、杜某平与蒋某(另案处理)经过了事先的合谋后,于2009年9月25日从广西容县租乘一辆面包车来到岑溪市区,然后分散寻找目标。当日中午约12时许,杜某平发现了舒某某和齐某某两夫妇驾驶一辆电动车往市区大广场方向开去,便马上将情况告诉另外4人。随后,杜某平等5人便叫面包车司机载着他们驾车跟踪舒某某和齐某某俩夫妇。当夫妇俩人到达一间邮政储蓄所门口正欲停车存钱时,余某明和唐某强便下车冲到舒某某夫妇面前。余某明向夫妇俩出示一本伪造的警察工作证并自称是警察。向某光等人便把夫妇俩人押上面包车。唐某强则趁机把夫妇两人放在电动车车尾箱里,用纸袋装着的现金也一起拿上面包车。
紧接着,余某明等人便指使面包车司机驾车往广西玉林方向驶去,至岑溪市马路镇路段时,他们抢走夫妇二人装在袋子里的现金131000元以及手机2台。还喷射一些液体到夫妇二人眼睛上,把两人推下车。然后,余某明等人改乘另一辆车逃往广西玉林市实行分赃。
在审理过程中,余某明、唐某强、向某光、杜某平辩称,他们本来都是外地人,因为受骗加入了传销组织,被骗走了血汗钱,所以对传销组织人员非常痛恨。于是,他们就商议决定从替传销组织的“老总”提钱的人身上抢回他们被骗走的钱。当他们发现受害人夫妇从出租屋出来,并将一个纸袋放到电动车的尾箱的时候,就估计他们是传销人员,并觉得纸袋里装着的钱就是传销组织的申购款,于是便决定向他们下手。
一审法院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冒充警察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均应分别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幅度内量刑惩处。判决余某明、唐某强、向某光、杜某平四人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至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至一年,并处罚金各人民币50000元。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7250元。
余某明等四人对一审不服,于今年5月中旬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余某明等四人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中院终审判决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