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赖新云) 日前,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内全面禁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虽然我市尚未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但禁止老师在学生面前抽烟,则是各校向老师强调的行为规范。
教师:建议学校设独立吸烟室
面对教育部和卫生部出台的校园内禁烟意见,梧州十五中教师李文(化名)表示,未成年学生心志尚未成熟,模仿能力较强,在校园内“过烟瘾”的老师难免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因此规定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很有必要。
采访中记者发现,市区不少学校在楼道、卫生间门口都张贴着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此外,教师守则也规定,教师不得在公共场合和学生面前抽烟。但许多接受采访的校长都表示,绝大多数老师能做到在学生面前不抽烟,但要求他们不在公共场合抽烟,且要求学校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执行起来就有一定难度。一般来说,学校只能要求教师不能在有学生的场合吸烟,却很难禁止他们在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吸烟。
一位多年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坦言,在备课、批改作业疲乏的时候,抽烟有利于提神,也是自己缓解工作压力的一种方式。不管有无科学依据,这的确已成为一种习惯,很难一下子改掉。因此,与其要求教师全面禁烟而使该意见成为名存实亡的一纸空文,倒不如设立独立的吸烟室,倡导文明吸烟。
家长:烟草销售管制应更严厉
对校园内禁烟的意见,学生家长在认同之余也表达了自己的隐忧。他们认为,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起到的是表率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应该严禁向青少年出售香烟,因为学校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只有包括家庭、公共场合在内的全社会都营造文明吸烟的氛围,“禁烟令”才有实际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学校附近的杂货店都存在向青少年售烟的现象。在今年5月28日市爱卫办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来自教育系统的女教师们介绍,青少年吸烟现象呈现出低龄化的倾向,并有部分女学生也染上了吸烟的恶习。与会者一致认为,教育青少年远离烟草首先需要父母以身垂范,为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此外,应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对学生吸烟的行为,所有学校都严令禁止。然而,如果学生走出校门吸烟,学校也是鞭长莫及。此次教育部和卫生部出台的意见,是希望老师戒烟对学生起到带动作用,但除老师外,学生更多的是跟父母、亲朋好友接触,他们的吸烟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更大。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青少年远离烟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