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藤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麦建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麦建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月,被告人麦建斌在藤县太平镇金步洲向一个不认识的男青年购得350元毒品,为了得到更多的钱供其购买毒品吸食,被告人麦建斌分别于2010年1月23日、28日在藤州镇吉祥酒店门口和藤州大桥桥底出卖毒品给周某,每次得款50元。其中在藤州大桥桥底交易毒品成功后,被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麦建斌身上搜获联系出卖毒品的手机一台、三粒毒品及260元钱,从周飞身上搜获一粒毒品,经鉴定,四粒毒品均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建斌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故意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麦建斌归案后及至庭审中均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苏植彬 李 夏) |